?!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办事指?- 汕尾市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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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办事指?/dd>
时间?017-12-28  录入员:swylj   阅读数:   文章来源:本网讯  字号:  T | T

一、受理范?/span>

1.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条件的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span>

2.满足以下全部申请条件,可提出申请?/span>
1?/span>
1)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城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span>
2)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span>?/span>
3)必须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span>
2?/span>
1)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城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span>
2)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span>?/span>
3)必须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span>
3?/span>
1)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并到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办理手?/span>?/span>
2)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城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span>
4?/span>
1)因建设需?/span>?/span>
2)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span>
3)已到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办理手续?/span>

二、设立依?/span>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2.《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span>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全文条款

三、实施机?/span>

本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span>:汕尾市园林局,分?级,分别为地市级、区(县)级?/span>

1. 权责划分(??/span>

由汕尾市园林局进行事项初审,报送市政府终审?/span>

2. 权责划分(??/span>

区县级或以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县区可批?/span>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span>1500?000平方米)?/span>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1500平方米以下;
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审批?/span>
以上项目审批不用上报市政府?/span>

四、许可条?/span>

业务情形1 :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000平方米以上)

予以批准的条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予以许可:

1)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城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span>

2)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

3)必须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span>

不予批准的情形:缺少以下任何一项的,不予许可:

1)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城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2)不是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

3)未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span>

业务情形2 :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500?000平方米)

予以批准的条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予以许可:

1)必须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span>

2)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城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span>

3)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span>

不予批准的情形:缺少以下任何一项的,不予许可:

1)未必须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城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3)不是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span>

业务情形3 :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占用城市绿?500平方米以下)

予以批准的条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予以许可:

1)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并到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办理手续?/span>

2)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城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span>

不予批准的情形:缺少以下任何一项的,不予许可:

1)不是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并到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办理手续?/span>

2)不是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未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的,城市规划部门未按照调整城市规划原则的,未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的?/span>

业务情形4 : 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审批

予以批准的条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予以许可:

1)因建设需要;

2)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3)已到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办理手续?/span>

不予批准的情形:缺少以下任何一项的,不予许可:

1)不是因建设需要的?/span>

2)未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的;

3)未到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办理手续的?/span>

五、申请材?/span>

1、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大小与原件相符?/span>
2、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span>

 

?/span>1:占用城市绿地审批(7000平方米以上)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span>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span>

汕尾市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申请审批表

原件,一式四份?/span>

4

0

纸质/电子?/span>

占用城市绿地的补偿方?/span>

原件?/span>

1

0

纸质/电子?/span>

当地居民代表和园林绿化专家的评审意见

原件?/span>

1

0

纸质/电子?/span>

计划主管部门的立项批?/span>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span>

1

1

纸质/电子?/span>

当地规划、国土部门核发的规划红线图或土地使用?/span>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span>

1

1

纸质/电子?/span>

 

?/span>2:占用城市绿地审批(1500?000平方米)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span>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span>

汕尾市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申请审批表

原件,一式四份?/span>

4

0

纸质/电子?/span>

计划主管部门的立项批?/span>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span>

1

1

纸质/电子?/span>

当地规划、国土部门核发的规划红线图或土地使用?/span>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span>

1

1

纸质/电子?/span>

当地居民代表和园林绿化专家的评审意见

原件?/span>

1

0

纸质/电子?/span>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补偿方案

原件?/span>

1

0

纸质/电子?/span>

 

?/span>3: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占用城市绿地1500平方米以下)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span>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span>

计划主管部门的立项批?/span>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span>

1

1

纸质/电子?/span>

当地规划、国土部门核发的规划红线图或土地使用?/span>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span>

1

1

纸质/电子?/span>

占用城市绿地的补偿方?/span>

原件?/span>

1

0

纸质/电子?/span>

绿地所在位置红线图(四置图?/span>

绿地四置图原件?/span>

1

1

纸质/电子?/span>

绿地现状彩照

原件?/span>

1

0

纸质/电子?/span>

汕尾市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申请审批表

原件,一式四份?/span>

4

0

纸质/电子?/span>

 

                       ?/span>4: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审?/span>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span>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span>

计划主管部门的立项批?/span>

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span>

1

1

纸质/电子?/span>

绿地及周边设施保护协议和临时占用绿地补偿方案

原件?/span>

1

0

纸质/电子?/span>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所在位置红线图(四置图?/span>

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span>

1

1

纸质/电子?/span>

绿地现状彩照

原件?/span>

1

0

纸质/电子?/span>

当地规划、国土部门核发的相关批文

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span>

1

1

纸质/电子?/span>

如果在公共绿地举办公益宣传活动,须提交公安部门大型群众活动许可证

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span>

1

1

纸质/电子?/span>

汕尾市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申请审批表

原件,一式四份?/span>

4

0

纸质/电子?/span>

六、办理时?/span>

受理时限:2 工作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span>

法定办理时限:20 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span>

承诺办理时限:14 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办结?/span>

考评时限(包括整改时间)?/span>1 工作日?绿化管理科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1天(时间算入承诺办理时限?/span>?/span>

七、许可收?/span>

不收?/span>

八、许可流?/span>

窗口办理流程?/span>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园林)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span>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或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span>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准,审查材料完备性、合法合规性,如申请表格是否内容完整符合要求、附件是否齐全、证照是否针对本申请事项、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证明材料是否内容齐全并加盖公章,组织实地核查,时间5个工作日。副科长、科长、分管领导提出审批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并将审批意见报市政府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span>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园林)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span>
详见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图?/span>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网上办理流程?/span>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尾分厅(网址?/span>http://wsbs.shanwei.gov.cn/portal/home.seam?/spa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span>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span>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材料完备性、合法合规性,如申请表格是否内容完整符合要求、附件是否齐全、证照是否针对本申请事项、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证明材料是否内容齐全并加盖公章,组织实地核查,时间5个工作日,副科长、科长、分管领导提出审批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并将审批意见报市政府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个工作日内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span>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园林)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span>
详见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图?/span>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窗口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行政服务中心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span>

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span>?/span>?/span>可电话查询(0660-3828020)或窗口查询?/span>

2.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span>

相关信息见网址?/span>?/span>?/span>可电话投诉(0660-3828020)或窗口投诉?/span>

3. 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span>

  行政复议:部门名称:汕尾市法制局行政复议科;地址:汕尾市城区五十米大道市政府办公大楼4楼;电话?660-3361717;网址?/span>http://www.swfzj.gov.cn ?/span>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腾飞?号;电话?660-3374956;网址?/span>http://www.swzy.gov.cn ?/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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